講到「國民法官」,多數人心裡其實就三個問號:一天領多少?我非去不可嗎?哪些人可以不去? 你要是剛收到遴選通知書,或只是想先弄懂,這篇就照這三題幫你白話講清楚。先給一句重點:國民法官制度從2023年1月1日上路,2026年1月起連「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重罪」也納進來;當國民法官一天領3,000元(候選國民法官1,500元),這是公民義務、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最高可罰3萬元,但法律也留了一整排「可以拒絕」的理由給你。

「國民法官法」業於109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,自112年(2023年)1月1日起,年滿23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皆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。而且制度範圍還在擴大:自2026年(115年)1月1日起,「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」也納入國民法官審判的範圍,會碰上的重大刑案類型變多了(依《國民法官法》第5條及施行日期條文)。
國民法官法庭組成:
| 制度特色 | 國民法官制 | 參審制(德國為例) | 陪審制(美國為例) |
| 合議庭組成 | 國民人數多 | 國民人數少 | 國民人數多 |
| 選任方式 | 逐案隨機選任 | 遴選任期制 | 逐案隨機選任 |
| 卷證是否併送 | 卷證不併送 | 卷證併送 | 卷證不併送 |
| 獲知卷證方式 | 證據開示制度 | 閱卷制度 | 證據開示制度 |
| 調查證據方式 | 當事人進行 | 職權調查體制 | 當事人進行 |
常有人問「這是陪審制嗎?」其實台灣走的是參審制:6位國民法官跟3位職業法官坐在一起審、一起評議,共同決定有罪無罪和刑度;不像美式陪審制那樣,由陪審團單獨認定事實、法官只管量刑。

國民法官的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,並有例外可排除:
| 選任條件(國民法官法§12) | 年滿23歲。 具有高中以上(含)學歷(或同等學歷)。 中華民國國民。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。 |
| 排除條件(國民法官法§13~§15) | 牽涉刑事案件或受到懲戒的人:如:服刑中的人。自身因素:身心因素致無法勝任職務。如: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等。教育程度:未完成國民義務教育者。特定身分職業:總統、副總統、各級民意代表、政務人員、現役軍人、警察,以及司法官考試或律師考試及格者等。(註:醫師、護理師不在此名單內。)案件相關:與審理案件有關者。如:被告人、目擊證人等等。不能公平:有事證足認難為公平審判者。 |
| 選中後可拒絕 | 年滿70歲。學校老師或學生。重大疾病、傷害、生理或心理因素導致執行職務顯有困難。或因為執行職務,有嚴重影響身心健康之虞。因為看護、養育親屬、生活上、工作上及家庭上重大需要致執行職務顯有困難。因重大災害生活所仰賴之基礎受顯著破壞,有處理生活重建事務之必要。因生活上、工作上、家庭上之重大需要致執行國民法官、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。曾經擔任國民或備位國民法官未滿5年。曾經候選國民法官,經通知到庭未滿1年。 |

國民法官將參與地方法院第一審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,包括如酒駕致死等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。
自2026年元旦起,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,像是貪污罪等,也會納入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範圍。
但是少年刑事案件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則排除在外。

國民法官和備位國民法官會受到下列保障,而候選國民法官也會依照參與程度受到相關保護:
| 權利及保障 | 解釋 |
| 公假 | 給予公假,雇主不能做出任何職務上的不利處分。 |
| 日旅費 | 可依到庭日數請領日費、旅費及其他必要費用。 |
| 個資保密 | 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如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出生年月日、地址不得公開。 |
| 禁止接觸聯絡刺探 | 意圖影響審判而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事項,可處6月以下徒刑、拘役或科8萬元以下罰金。 |
| 必要保護措施 | 職業法官可斟酌情形,給予國民法官必要的保護措施。對國民法官犯罪者加重處罰:凡是為妨害國民法官行使職權或報復國民法官,而對國民法官或其特定親屬實行犯罪,均加重處罰。 |
| 禁止向國民法官行賄 | 向國民法官行賄可處1-7年有期徒刑、100萬元以下罰金;國民法官也會判處3-10年有期徒刑、200萬元以下罰金。 |
| 訴訟上隨時照料 | 國民法官就審判長應說明事項有疑惑者,得請求審判長釋疑。 |


國民法官、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,法院都會依照到庭的日數支給日費、旅費(交通費、有必要時提供住宿費)及相關必要費用。
原則上每日可領3,000元(若當天開庭未滿1小時,則為2,000元),若超過下午6時,會另支領每小時500元的超時費。
則可領1500元,逾下午6時另支領每小時300 元,與日費合計至多2500 元。


很多人最關心「要佔掉多久時間」:這看案件複雜度,可能幾天到一兩週不等。不過這部分可以放心——法律規定雇主應給公假,而且不得因為你當(或曾當)國民法官就對你做任何職務上不利的處分。即便被選上,也不用太焦慮,收到通知後先看清楚回覆期限、確認自己能不能聲請辭退(70歲以上、學生、老師、要照顧家人這些都算),在期限內回覆就好。
叮咚說真的:如果你時間排得開、對司法有點好奇,去一趟其實不會虧。這是台灣公民第一次能坐進法庭、跟職業法官一起決定重大刑案的有罪無罪——不是旁聽,是真的有一票。真的有正當理由走不開,辭退本來就是制度給你的權利,照規矩在期限內聲請就好,不用硬撐。
Angelique
法律系畢業,喜愛挑戰自我,希望能用更多簡單的方式去挑戰自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