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到了一年一度繳交地價稅的月份,是不是不曉得地價稅是什麼呢?又不曉得為什麼要繳交地價稅?何時繳交地價稅?那就讓小編帶著大家了解今年最新的地價稅的相關資訊吧~
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直轄市或縣(市)轄區內土地之地價總額歸戶課徵,以土地為課徵標的之一種租稅,性質屬於財產稅。
而價稅之課徵,採用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。
所謂總歸戶制,是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個縣(市)內所有的土地合併歸成1 戶,換句話說,土地以縣(市)為歸戶單位,然後再按同一縣(市)內所有土地合併後之地價總額高低,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計算,所以每一個土地所有權人,在同一縣市內最多只有 1張地價稅稅單。
更多閱讀
需要繳納地價稅的人主要是土地的持有者,像是:
| 納稅義務人 | 備 註 |
|---|---|
| 土地所有權人 | 無 |
| 管理機關 | 土地所有權屬公有 |
| 管理人 | 土地所有權屬公同共有者(含未辦繼承登記) |
| 典權人 | 設有典權土地 |
| 承領人 | 承領土地 |
| 耕作權人 | 承墾土地 |
| 受託人 |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 |
附註:土地為分別共有者,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。


| 課徵期間 | 課稅所屬期間 |
|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| 同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|
每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,是徵收當年度1/1-12/31的地價稅額,但如有買賣土地,那是誰來繳?優惠稅率要何時申請?多筆土地會收到幾張稅單?教大家記住三個關鍵日期:
(但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取得之土地,以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;另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、公用徵收或因繼承而取得他人之土地,在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,分別以法院形成判決確定日、公用徵收之補償費發放完竣日或繼承開始日為準)
如有符合條件請及時申請,逾期明年才適用。
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繳款書,收到後請在11/30(遇例假日順延)前繳納。
利用自然人憑證/工商憑證、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(TW FidO),至四大超商 kiosk 機(如ibon 或 FamiPort 等)列印繳納單,至櫃臺繳納(限 3 萬元以內)。
利用自然人憑證/工商憑證、已註冊健保卡、金融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(TW FidO),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線上查繳稅。
◎下載已開辦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APP,掃描繳款書上QR-Code 繳納。

A: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,繳納期間為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,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。地價稅逾期繳稅,每超過 3 日按照應納稅額加徵 1% 滯納金,最高加徵 10% ,超過 30日還未繳納,且未申請復查者,地方稅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。
A:應該在每年地價稅開徵 40 日(即 9 月 22 日)前,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、建造執照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,暨相關證明文件,向土地坐落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。逾期申請者,自申請的次年開始適用。已核准而用途沒改變的,以後免再申請。
A:可以親自到土地坐落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所屬分局(處)申請補發,或以電話、傳真及網際網路等方式申請辦理。特別提醒民眾,稅單上的住址是投遞地址,並非就是土地所有權人房屋的門牌地址,所以收到稅單後,一定要詳細檢查納稅義務人姓名和身分證統一編號,如果發現有不符合,請立即向發單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聯絡更正,以免造成困擾。
由於地價稅是每年都要課徵的地方稅,因此土地價值不同、地方課稅的地價有適用不同的稅率基礎,建議有相關稅務等問題者,應事先了解及提前規劃財務,才能避免收到稅單時的特別驚喜唷!
Angelique
法律系畢業,喜愛挑戰自我,希望能用更多簡單的方式去挑戰自我!